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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政——崇耀律所开展政府采购新规与质疑投诉处理业务培训

近期,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本次培训由政府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张晓晖律师进行主讲,培训内容涵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新颁政策文件的解读以及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实务等相关内容。

 

01

国办发〔2025〕34号文明确了本国产品的三项核心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标;三是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或工序在境内生产、完成。同时,该通知表明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并在一定条件下对多产品采购项目的全部产品适用政策优惠。

本次研讨重点关注该政策在执行层面的法律适用要点,包括本国产品认定标准、评审过程中认定难点等,进一步厘清了政策适用的边界和潜在法律风险,为后续协助采购人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基础。  

 

 

02

财库〔2026〕2号文聚焦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细化了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如报价低于平均值50%、低于次低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等),并将审查制度的适用扩展至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等所有竞争性采购方式。要求评审委员会应当场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成本测算证明,无法合理说明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此次培训深入分析了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条件的判断标准、供应商说明材料的证据效力及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启动审查的程序违法风险等关键问题。这些问题的精准把握,对我所律师提供专业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协助采购人处理实务难题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是法律服务的高频难点领域,也是体现专业价值的关键环节。在本次培训中,张晓晖律师结合财政监管部门驻场服务的经验,系统梳理了法定程序、受理条件、处理时限及答复规范,重点剖析了采购需求编制、评审组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常见的争议焦点,并强调了服务团队在处理质疑投诉时的函件规范性、时限敏感性及沟通协调技巧,进一步提升了团队运用法治监管思维解决政府采购争议的专业能力。

我所将继续深耕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协助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各方政采参与主体准确适用本国产品相关政策、科学设置异常低价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投诉,并将持续关注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动态和实务难题,不断提升团队业务水准和服务实操能力,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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