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学,男,1990年生,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内蒙古商会会员、济南市赤峰商会会员。
自从业以来,积极办理了常发多发的刑事职务犯罪案件、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公司间合同事务案件、招投标业务、不良资产处理案件、民间借贷案件、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以及继承等多类型案件,具备丰富的、多层次、多种类的诉讼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经验。
近年来承办的代表性民事案件:
☆原告温明善等人诉被告姜茂宝生命权纠纷一案,作为姜茂宝的代理律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好意搭乘”对原告亲属温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张若跃诉被告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该案件一审、二审败诉,在再审程序中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为被告刘芳的代理人。该案因被告多次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且相关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致使原告作为申请查封人认为被告存在帮助他人转移资产妨害司法的恶意行为。经审理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对涉案房产予以解封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忠贤、孙玉花、济南经十东路支行诉被告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被告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主张对被告山东大铭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出售房屋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经审理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认定原告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
近年来承办的代表性行政案件:
☆原告梁嘉鸿诉被告济南市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王敏、梁晓、梁加淮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作为原告梁嘉鸿的代理人。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该案中房屋转移登记行政行为依据的公证书因与事实不符,被依法撤销。
近年来承办的代表性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涛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担任被告人王涛的辩护人。该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