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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法律事务一部负责人栾靖博带领部门成员专题学习了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该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核心围绕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履约验收管理三大关键环节划定规范要求。
栾靖博律师首先介绍了财库〔2026〕2号文件的出台的有关背景,并总结新规的核心要义:破解“低价抢标、高价履约”恶性循环,明确异常低价认定标准与审查流程,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通过“源头管控+过程审查+履约保障”三维机制,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市场竞争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
随后,栾律师带领部门成员逐条学习新规的具体内容,结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26〕3 号)、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异常低价新规重点剖析”推文等文件分析新规内涵,通过大家的认真学习与积极讨论,深入剖析法条适用场景,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新规提出实务建议。
实务建议
1. 筑牢需求管理源头。采购人应开展“多源比价、全程留痕”的采购需求调查,整合历史成交数据、行业价格指数、电商平台报价等信息,形成电子化档案;技术复杂、金额较大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2. 严格落实异常低价审查。采购文件中明确审查触发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获取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审查过程规范留痕;
3.完善采购文件。(1)在供应商须知部分嵌入异常低价审查条款与责任追究条款等内容,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触发条件及阈值;(2)在采购需求部分明确专用耗材、后续服务等关键内容的价格锁定机制、期限及调整规则;(3)在评审办法部分增加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内容,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资料提交、审查程序、评审组织、记录及归档等内容;
4.压实评审专家主体责任。对于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的异常低价审查条款开展审查。审查过程应集体讨论,结论须理由充分、记录详实。同时,评审专家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与专业素质,结合评审现场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对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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